2026年5月31日上午,中国档案学会档案学理事、辽宁省档案学会副理事长、辽宁大学信息资源管理学院院长赵彦昌教授做客台湾色情
第440期当代法学名家讲座,在台湾色情
中心校区法学楼A419进行了题为“清代司法档案整理与法律史研究”的学术讲座。本次讲座由台湾色情
吕丽教授主持,台湾色情
副院长刘晓林教授、东北师范大学政台湾色情
副院长张姗姗副教授与谈,台湾色情
法律史教研部姜翰副教授、潘峙宇博士后、孟孜谦博士后及部分博、硕士研究生参加本次讲座。

首先,赵彦昌教授简单介绍了档案对历史研究的重要性,提出司法档案是研究清代法律史的直接材料,可以为法律史学者呈现清代法律体系、基层司法运作的真实面貌,他指出研究清代法律史首先要对清代司法档案有所了解。接着,赵彦昌教授为参加讲座的师生详细介绍了各地档案馆所藏的清代档案的数量,他指出现存于世数量最多的历史档案就是清代档案,且由于清代“法政合一”的国家治理体制,现存清代档案大部分为司法档案。随后,赵彦昌教授为参与讲座的师生逐一介绍清代司法档案、民间契约文书的出版情况,他建议在读学生利用这些公开的档案资源发掘研究思路,在档案中发现问题、找准选题,发挥档案的研究价值。赵彦昌教授提出,同学们可以利用档案细化研究问题、丰富研究方法,存量巨大的档案可以为量化统计提供数据来源,同学们完全可以使用这些档案做类型化研究、做实证分析。

其次,赵彦昌教授提出当前学界对清代档案的整理与研究取得了四项成就:出版了海量的清代档案汇编,出现了一些清代档案数据库,获批了一系列的清代档案大项目,发表了大量清代档案新成果。但赵彦昌教授也指出当前学界在清代档案的整理与研究上仍存在一些不足,他特别强调同学们利用清代档案开展法律史研究时要注意四大问题。第一,已出版清代司法档案数量不足。目前已出版的清代档案均是选编,其中有关法律的内容只是整套档案中的一小部分,而一件法律案件可能涉及数个档案,所以仅依靠已出版档案,难以对某一类具体的法律问题作深入研究。同学们研究清代司法档案,一定要去档案馆查阅档案。第二,清代司法档案主要是地方档案。赵彦昌教授提出,现存的清代司法档案绝大多数都是基层档案,这些档案具有鲜明的地域色彩,不同地方的档案内容甚至会有抵牾,同学们要仔细思考结合地方档案做出的评价能否适用于全国,慎重地提出结论。第三,司法档案不能代替传世文献。赵彦昌教授指出,清代司法档案是具体的、微观的,它可以为发现法律史实提供线索,却不能独立支撑起一个抽象、宏观的研究结论。赵彦昌教授明确指出,档案的作用是补正史之不备,同学们不能仅仅依靠档案开展法律史研究,绝不可偏用司法档案而轻视传世文献。第四,司法档案的内容未必真实。赵彦昌教授指出,档案书写者完全有可能在档案中造假,同学们利用司法档案时一定要注意甄别档案内容。但赵彦昌教授也指出,假的司法档案同样代表着一定的真实,它可以反映出造假者的造假动机,研究者若能利用好这份造假材料,也能得出有价值的结论。

此外,赵彦昌教授提出,学者们对清代诉讼文书的研究可以为深入整理清代司法档案确定更为合理的分类方案,有利于规范今后的清代司法档案整理工作。并且,法律史研究也有助于加深对清代司法档案价值的理解。他认为清代司法档案可以为法律史研究提供丰富的线索,展现清代法律制度和司法审判的实际运行情况,为法律史研究提供多元方法。
最后,赵彦昌教授对清代司法档案的整理与研究工作提出展望。他表示,希望清代档案整理的数字化进一步推进,早日实现全文检索;希望人工智能技术可以尽快运用到清代司法档案整理工作中来;希望法律史学者们能发掘清代司法档案新材料,创造清代法律史新知识。赵彦昌教授还提出,希望档案馆与科研院校合作,将整理与研究有机结合起来,创造清代司法档案整理与研究的全新范式。

讲座最后,主持人吕丽教授进行了总结。她指出,赵彦昌教授的讲座图文并茂、异常精彩,为在座师生揭开了清代司法档案的云雾,为同学们利用清代司法档案确定选题、写作论文提供了切实指引。讲座结束后,刘晓林教授代表学院向赵彦昌教授颁发当代法学名家讲座纪念牌。本次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落下帷幕。

文/吴俊豪
图/张浩宣